转自:山东高法
鲁法案例【2022】334
■威海市经区法院:婚礼策划中心拒交婚礼录像,如何维权?
2021年5月,丛女士和王先生找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婚礼策划中心(以下简称婚礼策划中心)的经营者赵某,协商由其为二人提供婚礼庆典服务,双方就服务内容、服务费用及婚礼录像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后,丛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赵某支付了定金。
同年10月,丛女士和王先生顺利举行了婚礼,婚礼结束后,丛女士又通过微信向赵某支付了服务尾款,并再一次与赵某确认了录像交付时间。未曾想,之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搪塞,拖延交付婚礼录像,丛女士通过微信多次催要无果后,与王先生一起将婚礼策划中心及赵某诉至威海经区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赵某与视频制作方产生矛盾,未沟通好相关事宜,导致婚礼视频一拖再拖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婚礼策划中心、赵某向二原告交付婚礼当天的录像。